各有关学院、老师:
依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号)和《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43号),参照《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苏社联发〔2020〕26号)文件精神,镇江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数量
本次征集不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成果总数不超过30项。
二、征集范围和要求
1.本市作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重点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决策参考价值。成果形式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提交有关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立项课题(须附立项、结项文件、证书);在有省内刊号刊物上发表的社科类成果。
2. 所有参加征集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3. 每位作者可以申报单独署名的成果1项,合作署名的成果1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撰稿人(要有单位证明)。
4. 多卷本和连续性出版物,原则上以整体成果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5. 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也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7. 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
8. 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9. 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所有申报的成果均为中文。
11. 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在征集范围。
12. 已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如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等),不再接受申报。
三、征集分类
征集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等15个学科,以及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2个类别。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并在申报表封面“申报学科”中准确填写。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
内部成果中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
四、申报办法
1.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登录“镇江社科网”(http://skl.zhenjiang.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镇江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连同成果原件1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件,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以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于2020年9月28日前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长山校区行政研发楼1026室)。。报送时将申报表首页复印张贴在文件袋封面。
2. 没有进入优秀成果序列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单位)于公示后30天内领回,逾期征集办自行处理。
征集工作由市征集办公室负责,设在市社科联。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540室
联系人:刘念,咨询电话:0511—80826099,邮政编码:212004
人文社科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