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各高校拟推荐至省教育厅的成果须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各高校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提交,同时提交《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校内评审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评审情况说明》,见附件4)和公示截图。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5)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由所在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情况说明》、公示截图。其中,《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本通知邮箱。截止时间同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2 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2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2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2 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一览表》1 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5.《评审情况说明》和公示截图各 1 份。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补充说明
(一)与省奖不同,教育部奖不接受丛书类成果整体申报;
(二)申报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的带有宏功能的doc格式,不能转存为docx格式或者pdf格式。其中: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才需要填写,校内人员为空是正常现象;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最后,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关闭WORD;
(三)成果附件和证明材料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成果需要提供文字版PDF,不能是扫描版PDF,如果附件大于50Mb,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
七、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人认真填写《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准备好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仔细检查《申报一览表》,确保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请于2023年1月3日前把按要求装订好的纸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统一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电子版《申报评审表》(DOC格式)、《申报一览表》、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统一发送至学院,然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交至行政楼1026室人文社科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rwskc@just.edu.cn。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盛伟,025-83335363;陈靖远,025-83335678,电子邮箱:jytszc5363@163.com;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 15 号省教育厅社政处 1513-1。
学校联系人:谢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84400186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rar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校内评审情况说明.docx
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