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立项名单已公布(详见附件1)。现就《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签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C类以上高质量期刊论文);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专著,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字数在 10000 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 20%),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项目负责人依据上述要求和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2),省教育厅将以此作为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三、请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各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人文社科处综合科(长山校区行政楼10楼1026室)。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省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附件:1.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人文社科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