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10

 

 

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7号)规定,我办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共涉及227个项目(终止名单见附件)。请项目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将剩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回执扫描件,填写退款金额及时间。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12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9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9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责任单位

请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48